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意见建议簿
主题:关于所谓《红衣侯》抄袭风波见此 [228]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因近日场馆私务繁忙,某些相应的论坛事务没有做到及时处理。在此代表所有场馆感谢各位网友一如既往对晋江以及晋江管理组的信任和支持,也感谢一直在百忙之中抽空帮忙的各位朋友。
关于近日在意见区泛滥发贴的投诉抄袭一事,请各位网友注意,因为意见区是公务处理专用区,原则上禁止水贴、掐架贴以及内容重复的发贴。请各位将有关意见汇总在此贴下发表,不要再重复发新贴了。同时,也请各位在发言的时候控制情绪,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不愉快。
关于具体的相关事宜处理意见,本区在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有过关于投诉抄袭的具体规定。可能新来的朋友并不是十分清楚,再次重新解释一便,因为投诉者举证的惯例,请仔细检查自己的投诉贴是否符合投诉抄袭贴的要求,详细规定见以下地址: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0&id=37&msg=原创意见区

有关投诉《红衣侯》抄袭的帖子,各位请在此贴下回复,场馆组会作相应的处理,此贴禁水禁掐架。
以上,2007.10.10
№0 ☆☆☆场管三号 2007-10-10 14:16:04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帮转一个
 
 
如何穿越,《红》文里是中奖地府的第多少多少位客人,《爱在何方》同样是,而且《爱》发表的时间是2005年,同时《爱》里的男主抱怨过自己死后自己死后在新闻上连个名字都没有,《红》也抱怨过,放原文上来。
“本台最新报道,一青年男女在游湖时,男青年不幸被雷劈中,气象中心提醒民众近日为雷雨多发日,请广大市民出门注意安全。”-----呜!我不干啦!连个名字都没有......——《爱》
“昨日XX路车祸,某女不幸当场身亡。”死的那么惨,居然给我“某女”二字就OK了?难不成我死了也是个透明?——《红》
“你醒了,你可真是幸运啊!你是本大仙人第1000000000000个客人,——《爱》
“你是第999999999个死者,中了我们阎罗殿的独一无二的特别大奖。”——《红》
另外同样因为遗容问题不能回到自己的身体里,需要另外找个身体,这就是又一春里的情节。还有选借尸还魂的尸体,先是一样的落里巴索嫌弃尸体不好(马小东同学俺对不起你TAT)
到最后选定还魂,放原文。
“大兴□□的泰王爷。”“大兴□□?听起来挺像古代的朝代。我怎么没听说过?”科长一脸见怪不怪:“史书上没记载的多了去了。”——————————《又》
我踌躇着走过去,临进门忽然想起来,“嘉麟王朝是什么朝代?历史书上没说过。“判官见怪不怪,“没记载过的朝代多的很,快点,进去吧。”——————《红》
同样的被怂恿,说这身份怎么怎么好。只是科长换成了判官。
“相貌英俊世间少有,位高权重,身边美色如云,而且昨天刚新勾的魂,躯壳新鲜你去还魂保证绝不后悔。”科长的老脸诚恳的天地可鉴。——《又》
那边判官大概是见我心动了,于是赶忙添油加醋,“而且这谢红衣有钱又有势,众星拱月,长得比那女明星还漂亮,又是刚死了连一个小时都不到,新鲜的就算你借尸还魂回去也没有人会怀疑你,还考虑什么呢?错过这村没这店了。”——《红》
还魂前同样问了还魂的身体是怎么死的,科长支支吾吾,马小东最后被人从后面一脚踹了下去。《红》里也是这么描述的。
另外还有那口井,马小东从那口白茫茫的井里看到古代哭丧的场面,《红》里的女主看到自己亲人的场面。另外还有关于穿越的感觉(这里我说句话,似乎很多文里都有穿越像失重的感觉,所以这大概也不算抄袭,只是如果这算巧合,那其他的…)
大部分人都做过从高处掉下来的梦,还魂的感觉跟那个差不多。
也是先飘飘荡荡一阵失重的感觉,然后是耳朵哐的一声全身一震,再睁开眼,发现自己还躺在床上。——《又》
门里都是一片白茫茫,我不停的往下坠,感觉就像是永远也到不了头,意识也模糊了,耳边风声唰唰的呼啸而过。刹那间的失神,像是乘坐电梯时候的失重感觉。——《红》
原本的谢红衣很凶残,所有的人都很怕她,这里又跟《青莲记事》很相像,那些人动不动就求饶。
这是一个青衣美貌丫环走上前,伏在积了雪的地上,等待我踩着她的背上车。——《青》
原来,谢红衣上马从来都是踩着别人的背上去的?——《红》
不料那丫鬟竟面色大变,起来扑到我面前连连磕头,身子在风里抖得象片落叶,哭都不敢大声哭,只啜泣着连连哀求:“奴婢错了,求大人饶了奴婢。”——《青》
至于让这小正太一直俯在地上抖得就像风中落叶?——《红》
这两段是在有人冲撞了主角后的描写,不过也许有人会说,难道葡萄用过的形容方法,别人就不能用了?我想说当然不是,不过看文时我看到有人提醒作者,男人应该自称奴才,不知道是作者分不清楚奴才奴婢之间的关系,还是借鉴《青》的时候把奴婢一词也借鉴过去,忘记自己写的是男人了。
女主身边有个紫菀,知道女主的一切事,但总是隐瞒过去,冷静沉默,我不由的想到了《青》里跟在男主身边的红凤。
女主还魂后,很惊异谢红衣喜欢美人,而且到处抢,这点跟《又》里的七王爷何其相似?并且同样事仗着太后的宠爱和皇帝的放纵。跟《又》里一样经常提到谢是太后的命根子,醒来后一样装失忆。醒来后遇到太后,同样说她是美人太后。
还有说以后要改过自新那里太后的描写。
太后醒了,一把把我扯到跟前,两只手捉住我的肩膀,开始锤打:“王儿啊~~,哀家~~哀家~~吃斋念佛了十几年,终于看到你回头了!! ~~~~”——————《又》
“哀家一直都跟皇上说,红衣如此聪慧,只要肯静下心来念书,哪里不是国之栋梁?如今你终于开窍了~~~也不枉了哀家这么多年吃斋念佛~~~我的儿呐~~~”——《红》
《又》里的马小东想将府里的一个少年扭正来,让他正常的成长,《红》里女主还魂后想要将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扭正来,就是前面提到的小正太,一样的讲故事,而且同样的这两人最后都对主角的印象改变。
关于皇子排名。
老皇帝原本共有皇子十四个,新皇帝登基前挂掉三个,登基后挂掉四个。剩下七个封王。福宁仁康端安泰一一排序,柴容年纪最小,封了泰王。——《又》
老皇帝儿女一共九个,刨掉一头一尾的谢凌云和谢红衣,还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分别按照“平安康泰福寿禄”命名,很好记,——《红》
在马小东宣布转变后,他的哥哥老三仁王来探望过他。在《红》里就换成了老四康王,两人嘻哈一阵,而且《红》里用了和《又》里同样的理由,到鬼门关转了一圈,决定以后向善。你们去看看这两段就会发现其中的相似之处。
你平日里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与柴容哪有一分一毫像的地方,皇上与王爷们没看出来才假,——《又》
谢凌云越发笑得温和,我越发心惊肉跳,“自醒来之后,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和红衣浑没半点相似,更别提忽然间有了见识,说句话出来一针见血回味良久。且不论别的,就说那次养心阁,要让叶相主动认输,红衣肚子里有几滴墨水朕会不清楚?怕是这辈子都别想!好歹红衣也是朕的九皇弟,从小看着长大的,一下子转了性子换了个人儿似的,朕会看不出来?”——《红》
《红》我只看到这里,后面的没看,所以不能找出她后面抄袭与否(或者说借鉴?),还有我看了其他一些评,有人发现了其他抄袭的地方,那是我没发现的地方。
 
 
+++++++++++++++++++++++++++++++
 
帮转,筒子们关门打狗了~~  
  
№270 ☆☆☆路人甲乙丙丁于2007-10-10 14:35:48留言☆☆☆   
№1 ☆☆☆rilkey2007-10-10 14:45:1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贴过来,红的第一章抄袭证据
 
因为抄的实在太多,先从第一章开刀。
—————————————————————————————
两文主角死于非命后,都有阴间的人来告知可以还魂,而且都有讨论到主角原来的身体是否可以还魂的情节,并且讨论的结果都是原身体已经损坏无法还魂。
—————————————————————————————
两文接下来都有给主角提供几个备选身体,并相继被否定的情节,并且都有阴间管理者向主角隐瞒备选身体死因的情节,具体节选如下:
判官点头表示OK,翻开了随身的册子细细查找,我蹲旁边探头看他翻。
  “这个昨天刚勾魂的,某大学博士后。”
  我一看,“和老公长期关系不和,并有家庭暴力,你让我回去天天挨打啊?不要,下一个。”
  “某女明星,整容变毁容,没脸见人,灌了一肚子安眠药下来了。”
  “……还有别的选择没?”
  判官啪啦啪啦翻查半天,最后叹气道,“还有一个,倒新鲜,死了还不到一个小时。”
  听起来确实很新鲜,我问,“什么身份?”
  “嘉麟王朝的谢红衣,皇室血统。”
  听起来好像还不错,我又问,“年纪呢?”
  “十八,比你还小几岁。”
  哦哦,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
  那边判官大概是见我心动了,于是赶忙添油加醋,“而且这谢红衣有钱又有势,众星拱月,长得比那女明星还漂亮,又是刚死了连一个小时都不到,新鲜的就算你借尸还魂回去也没有人会怀疑你,还考虑什么呢?错过这村没这店了。”
  唔唔,原谅我忍不住动摇,每天照镜子的时候看见里面那张平庸的没有任何特色的脸,我身为女性,还是会虚荣的梦想自己有一天能麻雀变凤凰,走到街上万人瞩目,成为绝代佳人!更何况我这二十来年的透明人生,更是让我坚定了“下辈子一定要不透明”的念头,如今不用下辈子就能离开这“透明”的生活,怎么能怪我意志不坚定呢?
  判官啪的一声关上那本册子,伸手拍拍我肩膀,“怎么样?就这个了?多好的躯壳啊,只要你点头,我们不但送你下去还阳,还附送礼物,加长阳寿青春,让你能好好的享受重生的美妙生活!快点决定,要!还是不要?”
  我点头。
  判官大喜,一把拉起我就来到奈何桥边,门已经打开了,里面白茫茫的什么都看不清。
  我踌躇着走过去,临进门忽然想起来,“嘉麟王朝是什么朝代?历史书上没说过。“
  判官见怪不怪,“没记载过的朝代多的很,快点,进去吧。”
  “那这谢红衣怎么死的?”
  判官明显一呆,“呃……夭……夭寿……”
————节选自《红》
科长跟两位勾魂翻开一本册子细细查找。
  “小兄弟,这个不错,美国XXX集团的总裁,著名的帅哥,还有好莱坞女明星的情妇。”
  我翻过册子一看:“靠!今年六十九了,送我去三年下地?!”
  我的条件于是补充重要的一点——年轻! 
  科长翻查半晌,叹气:“符合条件的,也只有这一个了。”  我挖挖耳朵:“身份。”
  “大兴□□的泰王爷。”
“大兴□□?听起来挺像古代的朝代。我怎么没听说过?”科长一脸见怪不怪:“史书上没记载的多了去了。”
  “姓名年龄呢?”“柴容,二十一岁。”勉强凑合。
  “其他的?”
  “相貌英俊世间少有,位高权重,身边美色如云,而且昨天刚新勾的魂,躯壳新鲜你去还魂保证绝不后悔。”科长的老脸诚恳的天地可鉴。
  唔唔,听起来确实不错。科长伸手搭上我的肩膀:“小兄弟,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躯壳啊!若不是我们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绝对不会让人用来还魂的。我还可以加长你的青春时跟阳寿。快点考虑,你也知道古时候的规矩,等到尸体进了棺材就来不及了。现在决定,点头还是摇头?”
  我掂量片刻,踌躇着点头。科长大喜,一把拉起我:“来来,赶紧去,我亲自送你还魂。”
  我站在一口井旁,伸头往下看。水面上映出模糊的场景,一片白茫茫依稀是古装片里哭丧的场面。科长对着水面指手画脚:“你看你看灵棚里纸一烧完就要钉棺,快点下去!”
  我忽然想起一件事:“这个泰王爷柴容是怎么死的?”
  科长支吾了一句话:“作孽太多被人在……给……”
————节选自《又》
—————————————————————————————
两文都有主角被阴间管理者趁其不备踢(推)入转生池的情节:
他说的小声又小声,我没听清楚,正想细问,身后被人猛力一攘,整个人就轱辘轱辘滚进了门里去。
  …………
  死判官!居然踹我!
————节选自《红》
“什么?”我心中忽然有点警觉正要细问,背后被人猛的一推,老爷子大吼一声:“还有最后一捆纸~赶快!!”
  我一个踉跄,头朝下直掉了下去。
————节选自《又》
—————————————————————————————
以上仅仅是第一章的抄袭内容,几乎可以说,《红》的开篇根本没有原创内容,完全照搬《又》,只不过改动了个别词句而已。
№2 ☆☆☆证据2007-10-10 14:51:1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主线剧情抄袭的部分:
 
《红》是主角借尸还魂,却发现身体原主人生前作恶多端才被人害死,一方面背负身体原主人留下的孽债,一方面小心翼翼提防被皇室亲族看出自己是冒牌货。然而主角后来发现皇帝乃至王爷等亲族早已发现她的真实身份,却仍然不动声色维护她。同时主角在慢慢接触到身体原主人的生前事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其作恶的缘由,心生同情,又跟几位男主纠缠不清。
 
这跟《又》的主线剧情几乎完全一样,只不过《红》的后文加了许多支线剧情。
 
————————————————————————————
角色形象的抄袭:
 
《红》的主角红衣跟《又》的主角马小东几乎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不同性别版,至少前十来章是这样。
单单只是性格相似也还罢了,但相似到连台词动作心理活动都如出一辙就不能不说是抄袭了。
№3 ☆☆☆证据2007-10-10 15:25:1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接一楼的。
----------
借体还魂的身份暴露后,皇帝太后王爷们放过主角的原因,都是因为阴间有人打了招呼,一个是科长,一个是城煌。 ---13章
 
(接下来没看。)
 
 
 
另外,关于抄袭,字句相同的那种,可以逐段摘出来和原文对比。
象红衣这种采用别文的人设、情节、桥段的,该如何放上来?能做的就是通读两篇的全文后,做出自己的结论。
一两个桥段相似不要紧,如果有大量桥段的相似,但文字重新组织过了,这种算不算抄?
№4 ☆☆☆证据之一2007-10-10 15:30:3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5 ☆☆☆X*****2007-10-10 19:44:2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6 ☆☆☆Y*****2007-10-10 19:49:1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basefont size=5>那好,俺来转一下大风刮过在闲情的说明:
 
 
原帖因为超过300贴已经锁起不能回帖,但还是可以看: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3&id=312117
 
 
主题:关于红衣侯的事情…… [327,5438]  
 〖掌上晋江——博朗电子书〗  
  
 
咳,已经闹到了一团乱,而且我这次确实十分十分地不爽,那么我就来把这件事情完整地叙述一下吧。
 
呃~~不知道发到XQ合不合适,如果发错了地方,可不可以请斑斑大人暂时留片刻再删帖或转帖。泪汪汪抱爪~~
 
红衣侯的作者,那个笔名叫泉什么的,我确实认识,她就是写耽美的红爻,或者叫苏菲娅。她的《寒堂梦回》我当年还追看过,十分喜欢,是一位写耽美和做同人MV都很有才华的大人。她当时通过喜喜果大人,再找到我一个做图编的朋友过来加了我。大家经常在线上聊天,比较谈得来,有时候开玩笑还叫个亲爱的什么的。她披马甲写言情这件事情我也知道,但是《红衣侯》中的N章内容与又一春重复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她之前和之后都没有告诉过我。所以,昨天,我真的看了《红衣侯》后就震惊在那里。当时心里确实不舒服。如果是不认识的人还好,但是大家这样熟,实在是很让人难受。
 
昨天晚上,事情闹出来之后,红爻来敲我,我以为是来向我道歉的,但是她居然开口就问我能不能帮她的忙,让我说《红衣侯》这件事情我其实知情,她是在我知道的情况下写的。我就彻底的囧囧囧了。于是告诉她不可能,然后说请她去锁文并且道歉,那个叫泉XX的笔名我可以就当我不认识,我不再说什么。她说当然,她去锁文。于是我在绿JJ我的文底下留了言,模糊地说了一下。结果今天,文倒是锁了,做出声明或道歉的话一个字都没有,反而在留言:“两日未上,乍见掐架;暂时锁文,回来再说。”,继续更新。狂汗……
 
关于红衣侯与又一春的问题,JJ一定会根据网站规定处理,各位大人就不要再为这种事情浪费宝贵精力了。我本人最郁闷的,其实也是做出这种事情的人是红爻。难道这位大人觉得和我关系好又看得起我才这样做的?又一春这种写小痞子的FQ文用BG文来肖确实是抬举我了……擦汗……一章两章也算了,N章的话……恕我不识这个抬举,对不起……
 
不管怎么样吧,托这次的福,我和这位大人都热闹地露了一把脸,算是我抱了红·泉大人的大腿呢,还是红大人反扯了我的衣襟?或者算是互抱?擦汗~~人生果然囧囧有神啊囧囧有神。
 
嗯,我还是那句话,我个人觉得那篇文的后几章比起现在在和又一春闹纠纷的前几章写得好的多,其实这位大人本人的水平很不错。但是我不明白的是,你既然认得我,每天都有聊天,你写的文章内容和又一春有牵扯,为什么不告诉我呢?而且,既然锁了文,你事后,既然都有开得了口让我将这件事情当作我早就知道,为什么就不能对自己做出的事情,做一个声明或者公开道一下歉有呢?打个比方吧,如果你是个画手,我和你关系很好,我擅自拿了你画的图改改脸或颜色卖给杂志,甚至把你画的小男生改成小女生,署我的大名我拿稿费,你会不会原谅这种事情?
 
蹲,上面这一堆也算是我借XQ树洞一下。再次感叹一下,人生啊人生。。。(另外,上面说的有些事情,是不是要贴对话记录做证啊,昨晚的对话记录在家里的电脑上,公司没有,如果有怀疑真假的只好晚上再说,ORZ……)
 
请各位大人不要浪费时间对这种RP事情发帖了,给大人们添麻烦又浪费精力,不划算的。人生啊人生,爬走了……
 
  
  
№0 ☆☆☆大风刮过于2007-10-10 12:55:01留言☆☆☆ 
 
 
№7 ☆☆☆大风的说明2007-10-10 19:50:0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8 ☆☆☆菊*****2007-10-10 20:08: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 ☆☆☆路*****2007-10-10 20:34: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0 ☆☆☆s*****2007-10-10 20:38: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1 ☆☆☆.*****2007-10-10 20:42:4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2 ☆☆☆我*****2007-10-10 20:53:2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3 ☆☆☆路*****2007-10-10 20:55: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4 ☆☆☆我*****2007-10-10 20:57: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5 ☆☆☆路*****2007-10-10 21:03:4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6 ☆☆☆哈*****2007-10-10 21:16:4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7 ☆☆☆…*****2007-10-10 21:17:2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8 ☆☆☆L*****2007-10-10 21:47:4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9 ☆☆☆X*****2007-10-10 21:51:2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20 ☆☆☆w*****2007-10-10 22:12:1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本贴8CJ,请勿再跟贴!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