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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晋江重名以及恶意冒充事件的处理意见公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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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晋江论坛的非注册制度和晋江原创网的注册制度,导致重名事情以及恶意冒充事件一而再的发生。为保护晋江作者的基本权力以及维护论坛网友的基本利益,特公告晋江管理层对于晋江原创网以及论坛重名事件的处理态度;
1、原创网注册重名:
在晋江原创网,管理层对作者笔名的管理以先注册为主,无任何恶意抢注说法。
2、论坛重名:
鉴于论坛的非注册制度,除非是恶意冒充顶替事件,任何人无权对他人的ID进行重名投诉。(如果需要对方更改ID,则请在遵循各版版规基础上进行私下协商)。如出现恶意冒充顶替事件,相关版面版主可第一时间作锁帖、删贴处理,处理不果,再递交管理层处理。
3、原创网注册ID与论坛重名:
原创网和论坛是相辅相成的两套系统,虽有各自的管理制度但也息息相关。因此,即要坚持原创网的注册制度,又要贯彻论坛的非注册特色,既要保护晋江作者的基本权力又要维护论坛网友的基本利益。所以如果在无恶意冒名——也就是普通重名的前提下:原创网某作者用了论坛常用ID,论坛ID无权投诉,论坛如有网友使用了原创网作者的常用ID,原创网作者一样无权投诉。
如发生恶意冒名事件,那么
(1)、相关版面斑斑可在第一时间作相应处理,处理不果,再转交管理层处理。
(2)、晋江禁止任何亲友团或者粉丝以及无关人等出面协商,他人如要出面协商问题,需得到作者或者ID本人的同意或者授权。(一如文章的转载)
(3)、晋江鼓励马甲的正当活动,但坚决打击恶意利用马甲肇事之人。如发生恶意的冒名顶替事件,各版主可根据情节轻重作锁帖、删帖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递交管理层申请封锁IP。

4、此公告中官方处理态度适用于晋江原创网以及晋江现有所有论坛。

5、此公告从2006年9月16号正式执行,晋江管理层保留最终解释权以及修改权。
注:上面所说的恶意冒充顶替事件,是指一个不是原创网注册作者IDXXX的网友一直在论坛有我就是原创网XXX的言论事件,以及一个不是论坛常用ID的XXX网友利用原创网的注册制度然后一直说我本来就是论坛的XXX事件。
                                                      管理员03
                                                    2006年9月16号
№0 ☆☆☆管理员03 2006-09-16 13:34:08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果然制度要在矛盾中完善~
№1 ☆☆☆上班=郁闷2006-09-16 15:56: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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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某作者用了论坛常用ID,论坛ID无权投诉,论坛如有网友使用了原创网作者的常用ID,原创网作者一样无权投诉。
-------
论坛用了原创的注册ID呢,有权投诉么?
№2 ☆☆☆缘木求鱼2006-09-16 22:03: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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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某作者用了论坛常用ID,论坛ID无权投诉,论坛如有网友使用了原创网作者的常用ID,原创网作者一样无权投诉。
-------
论坛用了原创的注册ID呢,有权投诉么?
  
☆☆☆缘木求鱼于2006-09-16 22:03:34留言☆☆☆
不是说了么? 一样无权投诉,前提是无恶意冒名
№3 ☆☆☆火焰2006-09-16 22:58: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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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来膜拜最后那个“注”的。。。果然有特色~~~
№4 ☆☆☆...2006-09-17 19:18: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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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注’……华丽丽的晕菜……好复杂好绕口好OOXX……
№5 ☆☆☆豆荚2006-09-18 12:19: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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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来膜拜最后那个“注”的。。。果然有特色~~~
☆☆☆...于2006-09-17 19:18:27留言☆☆☆ 
 
gjm
№6 ☆☆☆gjm2006-09-19 01:46: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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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7 ☆☆☆好心人2006-11-19 20:39: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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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鼓励马甲的正当活动,但坚决打击恶意利用马甲肇事之人。
=======================================
看到这个,我笑喷~~~~~
有点像肇事司机逃逸的感觉...
笑笑笑~~喷喷喷~~`~~
管理!大管理!刷刷刷~~刷刷刷~~~
№8 ☆☆☆小G2006-12-02 11:57: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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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 怎么发文撒 我发了几个了 怎么自己看到的始终都是什么都没有 只有个名字????
№9 ☆☆☆我晕2006-12-09 04:21: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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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大人,知道你很心急,但是不要一着急什么就脱口出来了好吗
№10 ☆☆☆再次现身的某小G2006-12-09 10:33: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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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2007-01-10 17:46: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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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勿*****2007-02-12 00:00: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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