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网友留言区
主题:关于盛大文学将遵照“十六条意见”加大打击侵权力度的声明 [215]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近日,政府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称“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公布。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属于“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意见》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盛大文学及旗下业务公司认为《意见》较之前的法律规定,针对互联网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定义,极大的降低了对侵犯各种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事定罪门槛,增加了认定营利的方法。该意见较之前只能单纯地依据非法所得金额及非法复制发行的数量作为定罪的起点标准,大幅度降低了侵犯著作权案件刑事定罪的起点标准,对于推进刑事打击侵犯著作权案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此,盛大文学及旗下业务公司对《意见》表示热烈欢迎。

    盛大文学及旗下业务公司一直深受网络侵权困扰。因网络侵权给盛大文学及旗下业务公司每年造成巨额损失,网络侵权也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与此同时,盛大文学及旗下业务公司一直积极与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斗争,目前已协助执法机关破获四起网络文学侵权刑事案件,抓获十多名从事网络文学侵权犯罪活动的责任人。

    盛大文学及其相关业务公司严正声明,对触犯法律的侵权行为,将保留一切诉诸法律的权利。

                                                            盛大文学
                                                            2011年1月13日
№0 ☆☆☆管理员 2011-01-18 14:54:4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这个……还是刚发五秒就被盗了
№1 ☆☆☆///2011-01-18 15:44: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前排按爪。
№2 ☆☆☆无力的小白2011-01-18 15:50:1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3 ☆☆☆……2011-01-18 16:59: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怀疑是否有用
№4 ☆☆☆地方的2011-01-18 17:44:4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表示貌似现在为止还没发现有用——··············
№5 ☆☆☆一只猫2011-01-18 18:34: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个其实还是让被盗文的人去告吧,还是说会有公诉呢,我也怀疑这个的效果
№6 ☆☆☆bianyu2342011-01-18 19:08: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如果真的起诉成功,才会有震慑力吧
№7 ☆☆☆newshadow2011-01-18 19:25:5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完全同步逼死作者……
留几章喘息的机会也好啊
看到同步就想骂人,至少%……发泄一下
№8 ☆☆☆- -2011-01-18 20:06:2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盗文什么的,经常出现。很难啊
№9 ☆☆☆2011-01-18 20:57:3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完全同步逼死作者……
留几章喘息的机会也好啊
看到同步就想骂人,至少%……发泄一下  
  
№8 ☆☆☆- -于2011-01-18 20:06:28留言☆☆☆   
 
--------------------------------------------------------------------------------
  
同意,这是最好的方法。
 
完全防盗不可能,所谓“盗”很难定义。
№10 ☆☆☆sep.2011-01-18 21:31: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前排占座。依旧被同步中。
№11 ☆☆☆==2011-01-19 10:45:1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支持……
№12 ☆☆☆灰灰2011-01-19 12:12:4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是支持晋江的
很反感同步
完全不给作者一点机会
这样也会让作者没有动力
但是我还是想说
盗是制止不了的
希望能平衡处理
№14 ☆☆☆小怪2011-01-19 18:57:4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光说不练假把式
№15 ☆☆☆……2011-01-19 21:48: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在晋江发这个声明有什么用
难道我们作者监守自盗啊?
发给盗文的人看去啊,要给力啊!
№16 ☆☆☆= =2011-01-19 23:41:5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盼望晋江替被盗作者维权
№17 ☆☆☆的22011-01-20 08:50:3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要总发公告啊……
行动啊!!!
 
不然这样下去再过几年谁还写小说啊!!!!!
 
盗文的大家像LS说的,别同步,给人家作者留几章喘气的时间……
 
哎……
№18 ☆☆☆读者2011-01-20 16:14:0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JJ系统大神很强大,那几个口口灰常销魂~~~
№19 ☆☆☆路过2011-01-20 16:35:0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20年后还有可能
№20 ☆☆☆灰来灰去2011-01-20 20:23:4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