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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定孤独——致ane大《广寒宫的一丝春色》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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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e大的文章我是一字不落的看了。喜欢你笔下的每一个女子,哪怕他们并不是那么完美。林唯平、李随意、于扬、半夏,她们或美丽、或坚强、或洒脱、或爽朗。但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独立。在这个男人为主导的世界里,她们的成功都是自己力争上游的结果。哪怕她们的手段并不是那么光明磊落。不过那又何妨,自尊自爱的女子总是值得我们去敬佩并学习的。但我最喜欢的却不是她们中的任何一个,而是《广寒宫的一丝春色》里那个连名字都不知道的女子。
    对她,与其说是喜欢,不如说是一份天涯同此心的怜惜吧。在女人还需要丈夫养活的以前,对男人的标准是在满足了养家糊口的条件基础上提出来的。那时候的女子找的不是爱人,而是一张长期饭票。所以愿意在有限的选择中调整自己的标准。运气好的,可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运气不好的也不过是芸芸众生中的一折戏。
    但如今,当我们已经可以靠自己的双手负担自己的未来的时候,却发现在爱情面前我们无所适从。因为不愿意委屈自己,所以小心翼翼地计算着自己的筹码。可以付出什么?希望得到什么?大千世界、万丈红尘中好不容易寻找到自己满意的那一个,却发现原来别人要的却是你所没有或是不愿意付出的。
     不是不伤心的,只是不会伤心太久。因为我们需要养精蓄锐、再战江湖。这样的日子肯定孤独,却未必难过。因为总有那么一缕春光给我们的生活加点颜色。
№0 ☆☆☆sophia 2004-12-16 16:26:16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大千世界、万丈红尘中好不容易寻找到自己满意的那一个,却发现原来别人要的却是你所没有或是不愿意付出的。
是的是的,世事就是那么无奈。谢谢sophia。
再补充一句:已经走到这一地步,也不愿意再有所迁就。
№1 ☆☆☆ane2004-12-16 17:31: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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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既然已经挑到现在,干脆继续挑下去!
№2 ☆☆☆sophia2004-12-16 17:42: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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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没遇上豁达之人!
世界如此广大,只有遇不上,没有不存在,也许什么时候电梯叮的一声,耐偶就撞到自己的对先生了呢。
不到人生尽头,永不言弃。
№3 ☆☆☆2004-12-16 22:53: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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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永远叶公好龙,钟情玉面肌肉男
№4 ☆☆☆ane2004-12-16 23:00: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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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喜欢ane啊…………
№5 ☆☆☆幽若2004-12-16 23:23: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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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不能在这边自说自话一棍子打死美男都肤浅呀
既然师太给风骚狐狸精翻了案,耐偶一样可以做到。
就让那玉面肌肉男,来得更猛烈些吧!
          
№6 ☆☆☆2004-12-16 23:26: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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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幽若握手,太爱耐偶蓬勃的生命力了:)
№7 ☆☆☆2004-12-16 23:28: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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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好龙,说得很经典,有时候在两地相思或觉得不可能实现时,会觉得那人什么都好,真要到一天,那人回过头来,走进你生活,或许会觉得连一个小小的生活习惯都难以忍受,比如吐痰,打鼾,等等,渐渐觉得面目可憎,避之不及,会反省自己爱的到底是那个人,还是只是爱上了爱情本身。
还有,有一次和朋友讨论《雷雨》中周朴园的爱情,他对梅侍萍的爱也假的可以,最后连自己也相信了。
№8 ☆☆☆isthy2004-12-16 23:54: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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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面肌肉男?!!
真是個好稱號.
№9 ☆☆☆軟煙羅2004-12-17 09:17: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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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咔
№10 ☆☆☆ane2004-12-17 10:01: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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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喜欢这样的男人:不要他面如潘安,但起码不是让我食不下咽;不要他家财万贯,但起码能安身立命;不要他道德高尚,但起码知道爱护老弱妇孺;不要他对我呵护备致,但要在我跌倒时能扶我一把;不要他承诺一生,但要走的时候希望我不是最后一个知道。
    这样的要求高吗?
№11 ☆☆☆sophia2004-12-17 11:22: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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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不高,我除了性別不符,別的都非常相當啊~(齜牙媚笑ing)
№12 ☆☆☆軟煙羅2004-12-17 15:28: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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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来只有我去变性了
呵呵
№13 ☆☆☆sophia2004-12-17 17:30: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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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忙,一直没来看看了,今天看到这篇帖子,看到SOPHIA的留言,想起刚看的交流区里的一个帖子:
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2&id=19191&msg=网友留言区
初时读来感觉是些生活的小趣事,看到后来,越来越觉得这个男人可爱,这个女人幸福。不过这样一个帖子却是在“笑话”栏目里,或许这样的人这样的生活只能是虚幻的吧。
 
另外,建议楼主把这个长评转到原创那边,写的这么好,应该让更多的人看到
№14 ☆☆☆amber2004-12-17 17:49: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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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建议楼主把这个长评转到原创那边,写的这么好,应该让更多的人看到
=============
同感~~
确实写得好~~
虽然我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是婚姻确实是块鸡肋~~
象里说的,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是意难平~~
№15 ☆☆☆GUCCI2004-12-17 21:12: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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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谢GUCCI和amber二位捧场,小女子不过看了ANE大的佳作有感而发,岂敢班门弄斧!
  
  
№16 ☆☆☆sophia2004-12-18 00:10: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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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人看 森林唱游写的 此文缺点很明显,但个人认为暇不掩玉.
№17 ☆☆☆grace2004-12-18 03:26: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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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建议JMS等全文写完后再看,一直追着看能急出心脏病:-)),不过追文过程似乎也是个反思自己的过程.
№18 ☆☆☆grace2004-12-18 03:36: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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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不掩玉?用得对不对?好象有点不对劲:-(((
№19 ☆☆☆grace2004-12-18 03:40: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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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不掩瑜”才对,呵呵~~
№20 ☆☆☆没心没肺2004-12-18 21:38: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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