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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古代离婚情况浅析 Z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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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婚育与健康>> 点击次数:1208



                    我国最早反映婚姻恋爱与离婚情况的文献,大约要首推《诗经》。《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编成于春秋时代,分为风、雅、颂三大部分,共计305篇,大抵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作品。在《诗经》中,固然有相当数量的诗篇歌颂了甜蜜的爱情与幸福的婚姻,但也有不少反映妇女遭受不幸婚姻的诗篇,称之为弃妇诗,表达的是女子很钟情于丈夫,而男方却喜新厌旧,另寻新欢,无情地将妻子抛弃,因而给女方带来了极其巨大的精神痛苦的事实。
                    比如《诗经·卫风·氓》就是一篇典型的弃妇诗。该诗写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说明女方对爱情坚贞不渝,而男方却肆意背叛爱情,这位先生就是不走正路,竟然不讲道德原则。该诗又指出:“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意思是说,回忆年轻时期,夫妻恩恩爱爱,曾经信誓旦旦地立下誓言,说彼此相爱到白头偕老,要做到海枯石烂不变心。而今言犹在耳,你却不肯反思,全都忘记,硬要背叛自己当年许下的永远相爱的诺言,我又有什么办法呢?表达了一个被离弃的妇女那种无可奈何的痛苦心情。
                    汉代以后,封建的“三纲五常”逐渐确立,“夫为妻纲”,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歧视妇女的观念,进一步发展成为封建礼教的固定内容之一。女子在婚姻生活特别是在离婚的问题上,往往成为夫权的牺牲品。感情不专和没有责任心的男人,常常可以为离婚找到各种各样的借口和理由,诸如以不孝公婆,不好好侍奉夫君,不能生育后代(主要指不能生育男孩)等,而将妻子离弃。有的男人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倘若家中遇到了什么不顺心甚至很不幸的事,便归罪于妻子命运不好,硬说妻子是什么“扫帚星”;如果丈夫经常生病,则责怪妻子“克夫”,然后将妻子加以抛弃。离婚的手续也很简单,只须男方写上一封文书称之为“休书”,交给女方就行了。元代杂剧中就经常提到“休书”或“休妻”之类。
                  在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中,除了一部分少年考生之外,大部分中青年考生都是已婚者。倘若考生屡试不第,倒也相安无事,一般不会提出离婚;一旦考中进士之类,其中有一部分人就会嫌弃家里的“糟糠之妻”,只要有达官显贵想招他为女婿,甚或皇帝想招他为驸马,那就不惜背叛以往诺言,根本不顾夫妻感情,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狠心地把结发妻子抛弃。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在戏曲《秦香莲》里,塑造了一个喜新厌旧、抛妻弃子的典型,名叫陈世美。他为了要当驸马爷,不但不认前妻,而且还密谋杀害前妻,终于被刚正不阿的包公处以斩刑。陈世美喜新厌旧、抛妻弃子的做法,至今仍然受到人们的谴责。
                    古代凡夫妻离异,大多数是以男方为主提出离婚的。女方一般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想法,即使丈夫恶迹斑斑,或者肆意虐待自己,也总是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地将日子过下去。然而古代也有女子主动提出离婚的事例,不过那是极少数,汉代朱买臣的妻子就是其中的一个。据《汉书·朱买臣传》记载,朱买臣家贫,为人好读书,他经常带书上山砍柴伐薪,然后挑着薪柴到市场上变卖,以此换钱度日。他一边挑着薪柴,一边在路上哼哼唧唧地唱歌,他的妻子为此感到羞耻,多次劝阻他而不听,于是坚决要求离去。朱买臣笑着说:“等到我五十岁时就会富贵,现今我已经四十多岁了,你跟着我过了那么多年的苦日子,待我富贵之后一定要好好地报答你啊!”妻子听了却恚怒不已地说:“像你这样的人,将来恐怕只会饿死在山沟里,又有什么富贵可言呢?”朱买臣再三劝导和挽留她也不听,只好让她离去。后来朱买臣果然做了会稽郡的太守,当他赴任时,看到前妻和后夫一起在清扫官府周围的道路,便叫人用车将前妻与后夫一起载入太守府,又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差事,并且在生活方面给以照顾。前妻为离婚之事深感羞惭和后悔,仅仅在太守府里住了一个多月就自缢而死。朱买臣随即送给一些钱财,令其后夫将亡妻好好安葬。在后世的戏曲中有《朱买臣》一剧,说明贫困者只要有志向,总有一天会富贵起来,并且以此劝导做妻子的不要嫌丈夫贫困而提出离婚,应当避免蹈朱买臣之妻那样的覆辙。
                    古代感情浓笃的恩爱夫妻并不少,可是有的恩爱夫妻却遭到婆婆的妒忌和怨恨,有的恶婆婆竟然用高压手段迫使儿子与媳妇离婚,因而造成不少悲剧。例如《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就叙述了一对恩爱夫妻被恶婆婆强行拆散所造成的恶果。东汉末期建安年间,卢江府小吏焦仲卿与妻子刘兰芝本来感情极其融洽,但仲卿之母却吹毛求疵,对儿媳妇就是不满意,硬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并且告诫儿子说:“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在这种严威之下,焦仲卿被逼与刘兰芝离婚。兰芝回到娘家之后发誓不再嫁,其家逼其再嫁,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这个悲剧完全是焦仲卿之母一手造成的。后世所编戏曲有《孔雀东南飞》一剧,讲的就是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故事,曾经广为流传,在民间影响很大。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与妻子唐琬可谓青梅竹马,感情极其深厚,但他的母亲却横挑鼻子竖挑眼,怎么也看不惯这个媳妇,硬是棒打鸳鸯散,迫使陆游与唐琬离婚。后来陆游再娶,唐琬亦改嫁给赵士程。有一次陆游踏春出游,在绍兴禹迹寺的沈园与唐琬邂逅相遇,这对被拆散的鸳鸯好不容易才有这么一次重逢的机会,唐琬以酒肴殷勤予以款待。事后陆游非常伤感,便在沈园的墙壁上题写了一首《钗头凤》,其词曰:“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癇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陆游以“东风恶”来表明他与唐琬离婚是母亲用高压手段所造成的,其离愁别恨根本无法诉说,一连用三个“错”字来说明离婚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当他看到唐琬悲泣的眼泪湿透了她那洁白的丝绢手帕,人也变瘦了时,更是惆怅不已,感到无比痛心和内疚,当年的一切山盟海誓,全都付之东流,又一连用三个“莫”字来表示自己无可奈何,不好再说什么。据说唐琬看了这首词之后,也愁绪满怀地和了一首,其中有“世情薄,人情恶”之句。不久唐琬便因悲伤抑郁而死。四十年之后,陆游旧地重游,对唐琬不胜怀念,因而再次题写了两首著名的《沈园诗》。其中第一首写道:“城上斜阳画角衰,沈园非复旧池台。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陆游回忆起当年游春时在沈园与唐琬不期而遇,一对被迫离散的鸳鸯惊喜而又惆怅不已地站在伤心桥上,连水中的倒影在记忆之中仍然是那么清晰。第二首则说:“梦断香销四十年,沈园柳老不吹绵。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癈一泫然。”陆游想到自己与唐琬在沈园重逢之后永别已经四十年了,然而仍可在睡梦中见到她,眼看自身已经成了行将入土的年暮衰老之人,但只要想起元配妻子唐琬来,总是不禁潸然泪下。由此可见,陆游对唐琬的感情是多么深厚,而其母逼迫儿子与媳妇离婚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其后果完全是悲剧性和灾难性的,既害死了儿媳妇,也伤害了儿子,给陆游带来了一辈子的精神痛苦。后世所编戏曲《钗头凤》,正是讲的陆游与唐琬的故事,人们在看了演出之后,莫不流下同情和伤感的眼泪。
                    中国古代也有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自主离婚的,这种情况在唐代较为多见。在甘肃敦煌石窟中,曾经出土一份唐代的离婚协议书,因当时称离婚为“放妻”,故名之曰“放妻协议”。该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以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原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赠。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上述离婚协议书的大意是说,夫妻结合很不容易,可说是三生有幸的姻缘关系,应当加倍珍惜,不要随随便便就提出离婚。倘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修补弥合,彼此相处就像冤家对头一样,那就不要勉强维持此种婚姻关系,而应当及时离婚,可将双方的父母及亲友请来,当众宣布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各自返回本家居住。日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彼此不得阻拦或干涉,而应当互相祝福。尤其是男方更应主动祝福女方好好修饰打扮,尽量美化容貌,另外选聘“高官之主”,即再度寻觅一个各方面条件都很优越的新丈夫。该离婚协议书还特别指出,已经离异的双方应当捐弃前嫌,化解一切矛盾,不可再生怨恨之心。离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要算是一种最好的解决办法,所谓“一别两宽”,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因而是一件值得“各生欢喜”的好事。此一离婚协议书足以说明,唐代男女婚姻是自主的,是十分重视双方感情的,同时也说明唐代是一个比较重视女权的朝代,这大约与女皇帝武则天重视提高女权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0 ☆☆☆晓风飞翔 2004-11-15 10:48:38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唔,这篇文比较强调自由分手咧,和离婚(虽然很不平等)大大有关的“七出之条”没有涉及呀。
№1 ☆☆☆首席甲2004-11-15 11:25: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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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之条是宋朝才有
№2 ☆☆☆心海雨2004-11-15 12:56: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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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飘然而过2004-11-16 06:42: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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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在周朝时就有了。
 
六礼是西周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而七出与三不去组成了婚姻解除的条件。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
 
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
№4 ☆☆☆寒空皓月2004-11-16 08:41: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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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的出处见《礼记·内则》
№5 ☆☆☆寒空皓月2004-11-16 08:44: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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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离婚制度除七出之制外还有:官府强制离婚(“义绝”)与双方协议离婚(“和离”)两种。至宋,继承了唐朝的“七出”与义绝之制,又规定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允许妻子改嫁。
№6 ☆☆☆寒空皓月2004-11-16 08:54: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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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前对妇女的地位还算有些保障。尤其是三不出,后汉宋廉?就以糟糠之妻不下堂拒绝过光武帝给湖阳公主的提亲。但是具体执行起来还是看个人。
说到休妻,比如孔雀东南飞、陆游那种情况,还多是妇女(婆婆)对妇女(媳妇)的迫害,丈夫(儿子)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无能为力。
№7 ☆☆☆湖衣2004-11-24 06:12: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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