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明若晓溪
主题: “冰”迷 和 “澈”迷----《谈判会》 [109]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各位   我本人是冰迷    在今日的种种事件中表明了我们两方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们的做法   是卑鄙和不尊重对手的   这样下去   这个论坛就会去了它本身的意义,晓溪也不会愿意看到这个场面!!!!
那么   我们可以在这   进行一场公平的谈判,在我们之间决定澈或冰。
但无论结果如何  从今以后不准在任何话题中诋毁对方!!!
规则如下:
        1.严禁污秽语言
        2.严禁同过任何方式  在事后报负对方
        3.双方一定要用最简洁的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一定要正确)
        4.不得在谈话中充当两面派角色
明晓溪   可以对最后结果进行结论似的说明   在此给冰迷和澈迷最后的答案!!!!!
  晓溪姐姐   你一定要来啊
№0 ☆☆☆归野 2004-08-17 15:48:26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我喜欢冰,喜欢他的痴情不悔
喜欢他的神秘幽雅
喜欢他的英俊帅气
喜欢他的一切拉!
№1 ☆☆☆芬草女孩2004-08-17 18:06:5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喜欢澈~不用多说了吧
~一切尽在不言中
№2 ☆☆☆天心海棠2004-08-18 15:03:1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当然是澈了~
那么的优雅~那么的帅气~那样的温柔~
微微一笑 就足够倾倒一大片了
№3 ☆☆☆依米2004-08-18 15:06:4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好吧。
再来支持冰。
只有一个理由:觉得晓溪真正爱的是冰。
№4 ☆☆☆utang2004-08-18 16:57:5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当然是冰!!!!!!!
不管怎样就是支持冰!
不多说什么了!!
№5 ☆☆☆幽幽2004-08-19 08:20:0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拒绝谈判!
他们澈迷不尊重人!!!
№6 ☆☆☆幽幽2004-08-19 10:21:5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本人一贯支持冰
这次也不例外,因为本人觉得老天对澈太好了
希望对冰公平点
嘻嘻~~发表完毕
№7 ☆☆☆一米阳光2004-08-19 10:39:2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唉~~~~~~如果我是晓溪 我一定会选择和冰在一起的
因为澈太懂得隐瞒自己的痛苦 他只知道有福同享 不知道有难同当
和澈在一起 会很痛苦
但是还是很无奈阿 其实澈是很可怜的 对吧?!
可是晓溪爱的是冰 爱是不能勉强的阿
№8 ☆☆☆蓝瓦冰竹2004-08-19 14:48:4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楼上的,你是我的知音!
№9 ☆☆☆幽幽2004-08-19 15:47:4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知音啊
我好喜欢冰
在黑暗中渴望阳光,冰山下的火种
№10 ☆☆☆ANGEL2004-08-19 19:59:5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好新颖的标题!^-^
(不发表任何意见)
№11 ☆☆☆叮叮2004-08-20 21:20:36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支持澈!!!
和冰在一起,晓溪肯定不会快乐,冰太阴暗了(这不是侮辱冰,只是觉得他不太会给晓溪带来快乐,和安全感)!
№12 ☆☆☆飘飘鱼2004-08-20 21:38:34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当然是冰了,我觉得他才是晓溪的真命天子,也只有他才能带给晓溪快乐,而他的痛苦,也足以让晓溪痛苦的不知滋味,所以~~~我坚信,晓溪爱的是冰~~~
№13 ☆☆☆雪柠檬2004-08-21 09:49:5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永远支持冰~!
№14 ☆☆☆梦熙2004-08-21 10:22:2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支持澈,他是晓溪的阳光!!!人没有阳光活不了!!!
№15 ☆☆☆飘飘鱼2004-08-21 21:25:0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而冰是属于罂粟吧(真的不是骂冰),晓溪的确会被他吸引,可是活在罂粟下的人幸福吗?
№16 ☆☆☆飘飘鱼2004-08-21 21:26:5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只要是真爱,就会幸福!
晓溪的真爱是冰哦!!
№17 ☆☆☆幽幽2004-08-22 06:18:4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现实生活中还是选澈那样的模范老公,优秀爸爸比较赚吧~
№18 ☆☆☆萌子清2004-08-22 12:34:0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爸爸都出来了?
汗!
////0-0//////
№19 ☆☆☆叮叮2004-08-22 12:40:0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冰~~~
 
喜欢是没有理由的
№20 ☆☆☆濯魂散人2004-08-22 14:33:10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5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